10月19日,网曝湖南省湘西花垣县城北政务中心医保窗口一工作人员手夹香烟,怒目圆瞪,大声辱骂前来办事的群众,并拿起办公桌上器械作打人状。当日,花垣县新闻办公室回应称,目前已对涉事工作人员作出停职反省处理,县纪委监委启动核实程序。
生活中,一些公职人员误认为,打人犯法,骂人不犯法,甚至某些干部将爆粗口、辱骂他人当作富有个性、直率的表现,导致辱骂群众的事情时有发生。辱骂群众,损害了党员干部形象,影响了党群关系,背离了为民服务宗旨,应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造成不良影响的,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这充分说明骂人绝非小事,也不是小节,而是违纪违规乃至违法的严重行为。作为公职人员,公开场合必须时刻注重修养,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对群众一时不理解的地方要做到耐心解释,对群众过激的言语要保持冷静态度,成风化人,切勿暴跳如雷,随便骂人,激化矛盾。
孟亚生/文 勾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