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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议 | 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单位难辞其咎
2020/10/29 19:44  新华报业网  

  最近,人社部重申,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不能根据职工或者用人单位意愿而免除,员工自愿放弃社保,将向单位追责。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国家对企业及劳动者的强制性要求,员工承诺自愿放弃社保,因为违法而无效。可是,生活中,为什么还有不少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员工自愿放弃购买社保承诺书”?主要还是投机心理在作祟。在职工看来,如果放弃社保,不仅不要付出本该个人承担的那部分费用,还可以拿到单位补贴,实际到手工资比约定工资多出很多;在企业看来,不但可以省下本该企业承担的社保费,而且可以随时辞退职工。看上去,这是两全其美的事情,却不知其中暗藏的汹涌风险。如果职工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因为没有及时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将要承担巨额赔偿责任;员工自愿放弃购买社保,因本身有一定过错,一旦被单位辞退很难得到经济补偿。

  “捣鬼有术,也有效,然而有限”,无论是经商办企业,还是上班工作,欲想走得更远,必须认真遵守法律,诚实守信。不缴社保,看上去单位、职工两全其美,到最后却是两败俱伤,奉劝用人单位和职工,投机取巧的事还是不干为好。

  孟亚生/文 王成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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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顾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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