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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议 | 体育中心未配置除颤器被诉后判赔10万元,冤不冤?
2020/11/06 19:52  新华报业网  

  广州小伙子小陈在天河体育中心篮球城内与与朋友打篮球时,突发心源性心脏病猝死。突发疾病死亡本是身体自身原因,但小陈的家属却将天河体育中心告上法院,索赔百万元,原因是被告没有抢救设备和急救医疗人员,耽误了小陈抢救时间。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了一审判决,天河体育中心应在其未履行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次要责任,赔偿原告近10万元。

  据统计,每年我国心脏性猝死发病人数超过54万,相当于每分钟约有1人发生心脏性猝死。其中,70%的猝死等急症发生于医院以外的地点,65%死于发病后15分钟内。现代医学表明,人一旦心脏骤停超过4分钟,脑细胞就会出现不可逆转的伤害,每耽误1分钟,患者的存活率就会大幅度下降。对于心脏性猝死,最好的抢救方法就是电击除颤,让心脏重启恢复跳动。在发达国家和地区,自动除颤器(AED)已成车站、商场、文体场馆等公共场所标配,甚至为此立法。而我国目前公共场所除颤器配置依然稀缺,仅在医院、机场的公共场所配有除颤器,配置位置也缺少相关规范。

  值得欣慰的是,今年6月1日实施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明确规定,公共场所应当配备自动体外除颤仪。如果不配,就是一种违法行为,不但要受到法律追究,而且面临着像天河体育中心那样的民事赔偿责任。

  孟亚生/文王成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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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艳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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