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民张女士在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南区就医时发现,她的检查项目被医院直接公布在了电子屏幕上,同时屏幕上还显示了其他患者的检查项目,甚至包括HIV抗原抗体复合检测、梅毒抗体等较为隐私的检查内容。
患者到医院看病,基于对医生的信任,将自己的疾病状况等个人隐私和盘托出,医院和医生就应该守口如瓶,尽全力保护好病人的隐私。成都这家医院将病人不愿意公开的检查内容和检查结果在电子屏上“公示”,直接戳破病人的隐私,说到底不是电子系统出了问题,而是医院和医生的责任心和法制意识出了问题。
网络数字时代,不仅医疗单位,公安、银行、教育、通信、快递等掌握公民个人信息较多的行业、单位都要高度重视公民隐私权的保护,稍有不慎,就会导致公民隐私裸奔。即将实施的《民法典》设专章规定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特别强调,有关法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隐私,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有关机构如果再不增强法治观念,不履行对公民隐私的保密义务,那等来的必然是法律的制裁。
孟亚生/文 王成喜/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