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枣庄市公安机关通报的一起森林资源犯罪典型案例,引发网友关注。该市市中区李某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纠集他人采伐自己自费种植的700余棵杨树,共计活立木蓄积137.2立方米,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许多网友对此感到诧异,不少网友表示第一次听说“采伐自家的树木也会犯罪”。一些网友发出疑问:自己种的蔬菜可以采了卖,为什么采伐自家树木就不行了?其实,这是由于林木资源的特殊性所决定的。林木资源和自然环境息息相关,事关每个人的利益,我国对林业资源管理很严。依照《森林法》规定,在自家林地或个人承包的林地里种树,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使用权、管理权和收益可以归个人,个人如果想要砍伐,须向主管部门申请砍伐许可证,如果未办理申请手续,采伐林木10立方米或幼树500株以上,涉嫌构成滥伐林木罪。
李某某采伐自家树木被判刑,说明一些地方普法工作还不够深入,基层法治化建设还不到位。有关部门和基层干部要充分认识普法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面对普法中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要采取新的普法方式,寻找新对策,解决新问题,让采伐自家树木被判刑的悲剧少些再少些。
孟亚生/文 洪琥/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