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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民观”为集体决策护航
2019/12/24 22:07  新华报业网  

  

  据媒体报道,云南省鹤庆县草海镇原镇长施某,在党政联席会议上提出“未经镇党委政府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阅、调阅财务资料及涉密的、敏感的、内部掌握的档案材料”,并获“集体通过”形成决议。这不禁让人疑惑:涉密档案自然有保密法护航,又何必多此一举?这与政务公开的法律法规是否冲突?随后的报道回答了我们的疑问:原来,施某是拿集体决策做“挡箭牌”,阻挠县纪检监察干部上门调查。但如意算盘也难逃纪律铁网,他因14次滥发津补贴,受到留党察看两年、撤职并降为一级科员的处分。

  我们不禁产生新的疑惑:很多读者能够本能地感觉到决议内容存在问题,参与决策的班子成员是否也感受到了问题,他们为何没能提出反对意见?细细想来,恐怕是一些党员干部的权力观出了问题。集体决策方式本应是防止权力私用的“防火墙”,却被少数干部异化为夹带私货的“通行证”,他们怀着法不责众的心态,把正确的手段用于错误的目的,结果对事业和发展带来损害。

  集体决策沦为“集体违规”甚至“集体违法”的并非个案。广西桂平市林业局原局长杨某在领导班子会上提议向企业“伸手要钱”,获得“集体通过”。湖南常德市鼎城区自来水公司原负责人粟某等人,通过“集体决策”为班子成员谋取私利。浙江开化县民政局原党组书记余某等人,“集体决策”套取扶贫资金。这一个个触目惊心的“决议”提醒着我们,要做到决策的科学合理,集体决策的“好经”不能念歪。它作为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体现,只是为权力编织“笼子”的工具,而不是“笼子”本身。

  决策做到“最优解”不易,但至少应确保方向正确,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这也是最基本的底线要求。坚守这个底线会面临不少错误思想的诱惑。除了涉嫌违法乱纪的中饱私囊行为外,还有不少“陷阱”在等着决策者们。比如,把集体决策当作推行个人主张的障碍,千方百计强行搞“一言堂”;把集体负责当作无人负责,用集体决策应付棘手问题;把集体讨论当作过场形式,不认真思考内容只管举手通过;把提出反对当作得罪别人,不敢坚持正确的观点……这些“决策陷阱”如果不能解决,集体决策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但同时,坚守决策的底线其实也很简单。党员干部的决策权来自于人民赋予的公权力,是“人民观”最直接的体现。决策者们只要时刻把“我是谁、为了谁”这两个问题放在心中,把共产党员的初心和使命带上会场,坚定的党性原则自然会帮助决策者克服“心魔”,远离“陷阱”。

  应当看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改革进入深水区,今天的决策者们面临着更为复杂多变的局面。除了要提高行政能力和知识储备外,懂决策、会决策也很重要。领导班子应当用好集体决策的工作方式,通过聚集智慧、规避盲区,让决策更加科学合理。做好集体决策工作,要有规矩更要有信念。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违反民主集中制的情形作了明确规定,给集体决策画了圈。但也应看到,这些规定约束的是底线,提升决策能力却没有上限。如何立科学思维,破天马行空;立清风正气,破歪风邪气;立担当有为,破“好人主义”……摆在决策者面前的课题还有很多,唯有用信仰的力量守护,方能让决策真正闪耀着集体智慧的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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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顾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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