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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见|研究生毕业与否导师决定?答好质疑声背后的真问题
2020/09/27 17:53  新华报业网  

  针对有人大代表“给予导师决定博士生、硕士生能否毕业的自主权”建议,教育部近日表示,建议对完善高校研究生科研成果评价标准具有很大启发,教育部将充分采纳。这一消息引发广泛关注。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研究生的学术科研能力如何,导师最有发言权。在高校破除“四唯”改革的当下,导师自主决定硕博士也有助于引导研究生专精一个领域深度挖掘,而不被论文所桎梏。从世界范围看,赋予导师更多的自主权是一种通行做法,也正在成为我国高校改革的方向之一。

  但从网友反馈来看,质疑者众多,他们纷纷表示,让导师决定硕博士能否毕业,可能进一步强化导师权力、扭曲师生关系。这种担忧有其现实背景。近年来,一些导师与学生之间的冲突事件时有发生,多数都源于导师让学生过度参与与学业无关的私事、杂事,影响其学习效果和毕业进度,有的甚至酿成悲剧。在很多人眼里,导师权力不是太小了,而是太大了。

  诚然,即便现在导师未被完全赋权决定学生能否毕业,但研究生能否毕业,导师有很大话语权是客观事实。且不说完成发表规定数量和规定级别的学术论文,首先必须经过导师这一关,单就毕业论文而言,从选题、写作、审查、答辩等诸多环节,都离不开导师的直接参与。导师拥有绝对的优势,导致师生之间容易形成依附关系,甚至出现导师把研究生当免费劳动力、研究生称呼导师为“老板”等现象。在此背景下,赋予导师决定学生能否毕业这种“生死大权”,难免遭受舆论的反弹,这说到底是对导师的不信任,是对导师权利缺乏制衡的警惕。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推行导师自主决定硕博士毕业,还有太多疑虑需要打消,还有太多问题需要厘清。一方面,自主权不同于自由权。对于研究生能否毕业仍应该有清晰的客观评价标准,导师可依据行使自主权,研究生可据此提请申诉,第三方机构可据此加以仲裁,从而避免导师自主权异化成“一言堂”。另一方面,自主权并不是没有约束。制度设计上,既要明确“导师能干什么”,又要划定“导师不能干什么”,一旦导师踩过红线,当有相应的惩罚机制、退出机制,以此倒逼导师提升自身道德素质和科研能力。此外,在导师“权力扩容”的同时,也要尽力保障研究生能够“用脚投票”,如允许硕博士研究生以非专业理由重选导师,从而免去研究生对导师自主权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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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郑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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