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 > 评论 > 要论 > 正文
漫·议 | 辞职报告“多写3字赔公司近3万”,拿什么来“堵漏避坑”?
2022/01/25 19:34  新华报业网  

  近日,“离职报告多写3字赔公司2.9万”话题冲上热搜,引发关注。在大连市一家软件开发公司上班的小彭,因单位5年未涨工资,便从网上下载了一格式模板,改写了一份纸质辞职报告,提前30天递交给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因为辞职报告末尾有“请批示”三字,法院认定属于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在单位没有批准的情况下,认定小彭离职的27天属于旷工,判令赔偿公司经济损失2.9万元。

  在一般人看来,在申请报告上写上“请批示”,属于谦辞。然而辞职报告上“请批示”三个字,改变了劳动关系的法律性质,令人始料不及。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有劳动者认为,这两条法律规定,看上去“差不多”,殊不知维权时却会带来“差很多”的结果。依照第三十七条,劳动者辞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赔偿任何损失,而依照第三十六条,如果双方未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自行离职就变成了旷工。

  如何防范“多写3字赔偿近3万元”重演?劳动者辞职时需认真对待离职文书,学会“堵漏避坑”,特别是要写清离职原因和补偿金额等内容,慎用“申请”“批示”“请求”等词语,对于不确定的条款,可向工会、人社部门的法律专家或律师求助。当然,有关法律也需进一步完善。比如,如果相关法律明确企业应承担风险提示责任,规定企业收到员工辞职报告一定期限(如15天或30天)内没有明确答复,视同同意员工辞职,那么,小彭的遭遇不但可以避免,企业恶意起诉还有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孟亚生/文 王成喜/图

标签:
责编:郑亚群

版权和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凡来源为"交汇点、新华日报及其子报"或电头为"新华报业网"的稿件,均为新华报业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华报业网",并保留"新华报业网"的电头。

免责声明:本站转载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新华报业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者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ad_image_看图王.jpg
信长星.png
read_image.png
受权.jpg
微信图片_20220608103224.jpg
微信图片_20220128155159.jpg

相关网站

二维码.jpg
21913916_943198.jpg
jbapp.jpg
wyjbL_副本.png
jubao.jpg
网上不良信息_00.png
动态.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