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杭州一家山姆会员商店促销员王女士,因上厕所没有按规定提前报备,被公司以违纪为由开除。此事引起舆论关注后,当地人社部门已立案并开展调查。
据王女士陈述,公司工作守则、劳动合同中虽然没有限定员工上厕所的次数,但她被主管要求每天工作时间内只能上2次厕所,必须在群里报备,每次如时间厕不得超过15分钟。无独有偶,广州林女士因生理期,在公司一次直播外勤活动过程中去了两三次厕所,被公司以上厕所次数太多为理由而辞退。有关科学研究发现,正常成年人每天需要补充2000毫升左右的水分,白天排尿需要4到6次,一旦遇到身体不适,或者女性生理期,如厕次数增加,这是正常生理现象。企业以员工如厕次数多而予以开除,不仅不够人道,也是反智,不讲科学的表现。
当然,不排除某些员工以如厕为借口,消极怠工,如何管理好这些员工,考验着企业的管理智慧和水平。企业欲通过奖勤罚懒的方法,提高员工工作效率,这无可厚非。但企业制定的规则、业绩考核办法必须科学、合理,管理既要从严,也要讲究人性化,注重尊重员工人格尊严。企业行使权力,不能太任性,必须依法依规,那种动不动就任性将员工开除、辞退的做法,不但很难得到法律支持,也损害了企业自身形象。
孟亚生/文 王成喜/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