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乡镇居民居住环境、生活质量得到了改善。相应的,群众对“学有优教”的需求愈发强烈。为此,宿迁市教育局出台《关于深化城乡学校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促进乡村教育质量提升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此推动宿迁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一步聚焦乡村学校(含教学点)质量提升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引领作用,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努力办好百姓家门口的学校,让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能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在《意见》中,宿迁市开宗明义地提出,这项政策的基本原则,就是要推动共同发展、坚持资源共享、激发办学活力、鼓励办出特色。
近年来,义务教育城乡集团化办学模式成了很多城市优质教育资源成长的摇篮。为了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城乡集团化办学模式改革,不让义务教育城乡集团化变成“只是挂个牌子”,宿迁市提出要按照“城区优质校+乡镇中心校+农村教学点”“1+1+N”的模式,深化集团化办学工作,发挥集团核心校优质教育资源的带动示范作用,提高农村学校及教学点教育教学质量。具体学校集团的核心校、成员校由各县区、市各功能区统筹确定,其中市、县(区、功能区)共建集团13个,三县两区各2个、市相关功能区各1个(不含苏宿园区),其他集团学校由县、区及市相关功能区教育主管部门培育打造,2021年实现教学点集团化办学全覆盖。
首先是优化管理团队,加强集团核心校管理人员使用。《意见》提出:原则上集团核心校应安排1名校级具有较高教学能力、管理水平的同志到乡镇农村学校挂任校长或常务校长,1-3名中层业务骨干到乡镇农村学校及教学点负责教学管理工作,其中有教学点的,至少安排1名骨干教师。
交流是双向的,在集团核心校骨干教师到成员校支教的同时,也要求成员校薄弱学科教师、年轻教师到核心校跟岗学教。
此外,《意见》要求各个集团要建立完善校际教研机制,组建学科教研共同体,共建共享优质课程,联动开展备课、说课、听课、评课等常规教学活动。建立市、县(区、市相关功能区)相关教研员、研训员与集团教研共同体挂钩机制,围绕乡村学科教育瓶颈问题,联合开展项目研究,提升乡镇农村学校教科研水平。
为了确保落实,宿迁市还将定期开展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考核评价,并把考核结果作为核心校校长、派出管理人员的考核、奖励、任用的重要依据,核心校教师流动到成员校的视为其农村工作经历,并优先给予职称晋级与兑资。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孙旭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