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 > 宿迁 > 要闻 > 正文
努力实现森林资源“一增、二保、三防”,宿迁11月底前全面建立四级“林长制”
2021/11/21 19:27  速新闻  

  到今年11月底前,一个市、县、乡、村四级林长体系将在宿迁全面建立。

  日前,《宿迁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正式出台,为这套体系的建立排出了时间表。

  林长制作为我国生态文明领域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其“宿迁版”有何新意?

  四级林长织牢“责任网”

  根据《实施方案》,今年11月底前,全市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林长组织体系;12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林长名单,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置林长公示牌。2022年,宿迁将初步建立较为完善的林长制工作管理、协调、检查和评价体系,基本构建形成责任明确、协调有序、运行高效、监管严格的森林资源发展和保护工作机制。2022年以后,林长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将常态化运行,全市形成职责明确、共保联治、监管有力、奖惩严明的市、县、乡、村四级林长体系。

  这套制度体系站位很高:宿迁将成立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市、县、乡、村四级林长。市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和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编办、市发改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部门齐心协力、各司其职,为各项工作开展保驾护航。《实施方案》还明确了市级总林长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林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国有林场、流域性河道等13个生态重要区域,由市党政领导分别担任市级林长;县乡(镇)村相应设立本级林长。

  林长要管什么?不少人以为,林长管的就是一座“山头”。实际上,《实施方案》中分级明确了各级林长工作职责:市级总林长、副总林长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承担全面建立林长制的总指挥、总督导职责,组织开展全面督查,研究决定林业发展重大事项,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县级林长、副林长围绕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等主要目标任务,因地制宜组织制定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研究决定林业发展重大事项,全面依法保护森林资源,推动生态保护修复,组织落实森林消防灭火、重大有害生物防治责任和措施,强化林业行政执法和管理,并牵头组织督促检查、绩效考核,强化激励与问责;乡级林长、副林长组织实施森林资源源头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并协调处理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并负责监管员、护林员队伍的日常管理,落实源头管理责任;村级林长开展日常巡护和宣传,落实网格化、精细化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制止、上报责任区内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此外,上级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评价、选拔任用、责任追究、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同时将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造林绿化目标责任制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未完成工作任务或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努力实现森林资源“一增、二保、三防”

  宿迁全面推行林长制,主要目标是努力实现森林资源“一增、二保、三防”目标,即增加森林蓄积量,保持森林覆盖率和林地保有量稳定,防控森林火灾、防治林业有害生物、防范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如何实现这一目标?根据《实施方案》,宿迁将同步建立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管理体制,通过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提升自然资源涵养、提高建设管理水平、科学防控森林灾害、持续深化改革创新、严格执法监督管理、强化基层能力建设等方式,到2025年全市完成造林绿化面积5万亩,抚育森林面积10万亩,森林覆盖率保持稳定,森林资源质量显著提升,树种结构得以优化,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域得到全面保护,国有林场等重点林区的通讯、电力、供水全覆盖,森林防火基础设施满足防火需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水平明显提升,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3‰以下,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1.8%以下。

  为确保林长制工作落实落地,根据《实施方案》,宿迁将构建全方位、常态化的生态环境损害问题发现机制。通过公布举报热线、微信公众号等方式,积极发动群众举报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及新媒体,引导更多群众知晓、参与和监督。将林长制工作列入人大工作监督、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事项,开展专题调研、视察,依法履职监督。

  同时,明确林长制问题整治工作责任,明确问题核实交办、处置整改、验收销号等工作流程,实行问题整治项目化、清单化管理,建立“接、转、办、督、核”问题整治工作闭环。通过建立林长制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湿地保有量等列入各级林长责任制目标考核指标,并列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内容。实行自然资源保护发展和生态环境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马凌峰)

标签:
责编:顾志铭

版权和免责声明

版权声明:凡来源为"交汇点、新华日报及其子报"或电头为"新华报业网"的稿件,均为新华报业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华报业网",并保留"新华报业网"的电头。

免责声明:本站转载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新华报业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者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read_image_看图王.jpg
信长星.png
read_image.png
受权.jpg
微信图片_20220608103224.jpg
微信图片_20220128155159.jpg

相关网站

二维码.jpg
21913916_943198.jpg
jbapp.jpg
wyjbL_副本.png
jubao.jpg
网上不良信息_00.png
动态.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