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汇点讯 “对环境造成污染,我们承担起相应后果是必然的,但如果交了赔偿款,企业也就彻底垮了!所以我们会更珍惜这次‘戴罪立功’的机会,尽快完成三个替代性修复项目的建设。”近日,在签订580余万元生态环境赔偿协议后,沭阳县某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感慨万千。
2021年10月底,宿迁市检察机关收到一条涉及生态损害的案件督办线索,随后立即启动公益诉讼检察办案程序,并展开实地勘查。
经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玻璃熔窑废气排放口两次取样,采用虚拟治理成本法进行综合评估,测算出该公司赔偿金额为583.02万元。
“公司的规模不大,实在拿不出这么多钱,如果全额赔偿的话,公司也就彻底垮了。”企业负责人介绍。
“案子要办,企业不能垮”,为了实现公益诉讼“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检察机关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针对该公司与生态环境部门就赔偿数额、赔偿方式等产生的争议,组织召开磋商会,并从侵权法律适用、生态环境侵权责任承担等方面发表意见。
经过多分磋商,最终,宿迁市生态环境部门与污染企业近日达成一致共识,签订赔偿协议。按照协议,该公司分期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计人民币292万元,同时实施三个替代性修复项目分别为光伏发电项目、余热发电项目及提标改造项目,将其列为生态损害赔偿金额予以抵扣,通过替代性修复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双赢。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孙旭晖 通讯员 司迎松 沈晓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