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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11岁儿子去盗窃,奇葩父亲被勒令由4个部门培训合格后再“上岗”
2022/03/12 13:07  交汇点  

  交汇点讯 “现要求你到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接受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最近,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王某竟多次带着11岁的儿子一起行窃,不仅自己偷东西,还教唆儿子去盗窃各种零食、玩具。为此,法院在判决时提出,王某还必须要作为首批“学员”,到宿迁市刚刚上线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接受4个主管部门精准帮教。

  宿迁市宿豫男子王某因为没上过学,文化水平低,平时打零工赚钱,因为孩子要上学,平时生活又要开销,王某就想到通过盗窃敛财。令人诧异的是,2021年1月份,因为11岁的儿子小虎(化名)想要玩具和零食等,王某某在随后的两次盗窃中,竟然把儿子也带去了。

  “给他搬个小凳子,让他拿一些水枪、奥特曼等玩具,还有辣条之类的零食。”王某交代。经审理查明,自2020年12月至2021年4月期间,王某某多次盗窃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被法院依法判决。

  鉴于王某是孩子的唯一监护人,宿豫区人民法院邀请到家庭教育导师来对他进行心理辅导。本次家庭教育导师对王某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是自3月5日“豫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设置以来的第一起案件。通过导师对被告人的引导,从而提升监护人家庭的教育能力、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

  “豫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设置在宿豫区人民法院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是宿迁首个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由宿豫区法院、妇联、民政局、教育局四家单位共同负责日常运营管理。

  “王某算是第一批‘学员’,在我们这里重新培训,由专业老师指导他,四个部门共同监督。”宿豫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马海青介绍,工作站聘请心理咨询师、心理健康老师、社会工作者等工作人员组建家庭教育指导师团队,为未成年人及家长提供全方位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合力推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促进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落地落实。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孙旭晖通讯员刘祝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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