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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行政执法理念、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泰州推行涉企柔性执法“三张清单”制度
2021/08/24 19:31  新华报业网  

  交汇点讯 泰州市政府近日出台《全面推行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处罚清单实施意见》,制定科学合理的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涉企一般违法行为从轻行政处罚和涉企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三张清单”,进一步改进涉企行政执法理念,探索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柔性执法,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法治保障。

  《意见》要求,要依法制定统一清单。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坚持主观与客观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严格依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制定本系统内全市统一的“三张清单”。对触及安全生产底线、生态环境红线、食品药品安全、疫情防控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等领域的违法行为,应当予以行政处罚,不得列入“三张清单”。同时,要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对“三张清单”进行调整。

  《意见》还要求转变涉企行政执法理念。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要按照鼓励创新原则,留足发展空间,同时坚守质量和安全底线,严禁简单封杀或放任不管。加强对新生事物发展规律研究,分类量身定制监管规则和标准。对看得准、有发展前景的,要引导其健康规范发展。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和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的一般违法行为,可以通过说服教育、警示告诫、行政约谈等非强制手段解决。大力推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加大对企业柔性执法力度,综合运用政策辅导、走访约见、规劝提示、示范推荐、警示告诫、行政建议等行政指导方式,努力让企业真正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

  此外,《意见》还要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行政处罚程序制度和内部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不予行政处罚和从轻、减轻行政处罚”企业档案记录。要推动行政执法前移,对企业经营中易发生违法行为的风险点提前监控,在违法行为刚发生或者尚未产生严重后果前予以纠正制止,减少行政处罚,帮助企业建立良好信用记录。指导企业依法经营,及时执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决定,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积极消除被处罚行为的不良影响。符合信用信息修复条件的,指导企业向行政执法机关提出信用修复书面申请,及时修复负面信用信息,减少负面信息对企业生产经营方面的限制和影响,消除企业信用污点,助力企业发展。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董鑫

  通讯员 李爽 杨庆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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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顾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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