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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起,泰州灵活就业人员可办理住房公积金
2022/06/23 14:58  新华报业网  

  交汇点讯 6月27日起,泰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可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记者从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市印发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提高灵活就业人员购房能力,帮助解决灵活就业人员住房问题。

  据介绍,《办法》所称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已在该市以灵活就业人员或个体工商户雇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在法定就业年龄范围内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以及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的从业人员等。

  《办法》遵循“缴存自愿,退出灵活”原则。上述灵活就业人员需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持相关证件到就近的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或通过网上业务大厅办理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因目前正处于试运行阶段,待线下业务运行正常后开通线上办理渠道,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网上业务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变更及查询等业务。而灵活就业人员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清的,可以申请终止自愿缴存,提取其自愿缴存部分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其社保缴存基数确定,缴存比例在10%-24%范围内自主选择。

  为充分让利惠民,灵活就业人员连续足额缴存六个月,在该市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时,可向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试运行期间(2022年6月27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灵活就业人员开户并补缴六个月的余额即可向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同时,贷款额度计算只与月缴存额挂钩,不对缴存余额作出要求,不对贷款还清后缴存作出硬性规定,让利于灵活就业人员。

  通讯员 周杰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董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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