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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提升全链条保护效能,泰州发布2022年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十大案例
2023/04/26 22:08  新华报业网  

  交汇点讯 4月26日,泰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2年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囊括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多个方面的执法保护典型。

  2022年,泰州市场监管系统共查处知识产权假冒侵权案件200件,其中商标案件168件,专利案件14件,地理标志案件18件,其中5个案件入选省市场监管局典型案例;向公安机关移送6件;办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37件,其中作出行政裁决10件,有力保护了知识产权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今后,泰州市场监管系统将以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为主攻方向,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效能,实现知识产权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的有效提升。

  案例1.泰兴市场监管局查处上海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假冒他人专利案。涉案经营额344.49万元,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犯罪,2022年4月26日,办案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2.泰兴市场监管局查处泰兴市某烧饼店侵犯“黄桥烧饼”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案。2022年6月30日,办案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标注“黄桥烧饼”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包装盒11只,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姜堰市场监管局查处泰州某房地产公司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2022年3月18日,办案机关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处以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海陵市场监管局查处海陵某建材批发部销售未经许可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小夜灯案。2022年3月17日,办案机关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靖江市场监管局查处靖江某机电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电动机案。2022年1月24日,办案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以罚款93671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6.泰兴市场监管局查处苏州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台下脸盆

  案。2022年8月9日,办案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处以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7.兴化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叉车、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叉车维修案。2022年7月13日,办案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2000元,处以罚款288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8.姜堰市场监管局查处凌某某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2022年3月25日,办案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和用于制造侵权商品的工具,处以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9.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市场监管局处理请求人泰州市某高空安全设备有限公司诉被请求人泰州市某丝带有限公司“缓降器用吊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2022年9月30日,办案机关作出行政裁决,裁定被请求人的行为构成侵权,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专利侵权行为。

  案例10.靖江市场监管局处理请求人江苏某警用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诉被请求人江苏某军警装备有限公司“防暴催泪棍”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案。2022年12月2日,办案机关作出行政裁决,裁定被请求人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通讯员 曹红春

  新华日报·交汇点记者 顾介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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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顾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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