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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应首先树立对宪法和法律的信仰

2004-12-19 07:53:43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治国的基本方略被写进宪法,标志着我国法治目标的根本确立。法治意味着宪法和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具有普遍约束力和最高权威性,其内容涵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其地位高于其它任何规范性文件,其权威大于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其中一条重要衡量标准,就是社会公众普遍认可并尊重法律的权威性,对法律有着崇高的信仰,并以之为维护个人权利的利器。

  一部部法律被创制,同时也必须有一部部法律被遵守和执行,只有一部部法律被社会所尊重、认可和接受,法律才能实现其调节社会关系的功能。法律如果不被社会所认可,没有公众的信仰,那么它的价值将被大大消解。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人,关键在干部。建立全社会对法律的忠诚和信仰,也应首先从领导干部开始,领导干部不仅要成为学法用法的带头人,更需要通过刻苦的学习和反复的实践,从思想上树立起对宪法和法律的忠诚信仰,并转化为自觉的行动,从而使法律逐渐成为全社会的共同信仰。

  树立对宪法和法律的信仰是领导干部更新思想理念的迫切需要。我国封建社会历史漫长,权大于法、官贵民贱、以权代法的“人治”思想和管理模式仍然根深蒂固地残存在某些领导干部的思想和行为习惯之中,领导干部应清醒地认识到封建思想残余对我们社会政治、经济、文化进步和法治建设带来的消极影响,主动地以现代法治理念促进思想观念的更新,正确地处理权利与权力的关系,树立权利产生权力,权利制约权力的现代理念,并以此为标准自觉检视工作的合法性。

  树立对宪法和法律的信仰是领导干部践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根本要求。社会主义法律是人民的利益、党的主张和国家意志的有机统一和充分体现,只有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才需要通过法律的形式予以固定,才需要通过国家强制力手段予以维护。领导干部忠诚于宪法和法律,就是忠诚于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就是从根本上实现了党的主张,维护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树立对宪法和法律的信仰是领导干部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的重要前提。思想是行为的先导,没有科学的理论就没有科学的实践。领导干部只有从思想上激发起对宪法和法律的崇高感情,才能在实践中时刻以法律为准绳来衡量成败得失,一个缺乏法律信仰的领导干部既不可能自觉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也不可能成为所在地方或行业法治建设的实践者和推动者。依法管理、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无一不是以对宪法和法律的忠诚信仰为支撑,无一不是领导者个人法治理念的外化。

  全社会法治信仰的树立请自领导干部始,请自今日始。(作者系淮安市委书记)

  

来源: 作者:丁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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