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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疗期最长可达24个月



2005-02-01 09:53:39
  晨报讯 医疗期是国家赋予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劳动者治病休息的时间,其间用人单位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关系。近日很多读者来电询问医疗期究竟有多长。记者从南京市劳动部门获悉,医疗期最高有24个月。

  据介绍,医疗期主要是根据劳动者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至二十四个月的治疗休息时间。具体为,实际工作年限在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在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二十四个月。其中,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作者:端木/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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