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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胸透变“凶透”



2005-02-01 09:54:28
   山东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近日发出监督预警公告,提醒广大患者在接受X射线检查时,需加强自我防护。(1月31日《新华日报》)

  从卫生监督部门发出的预警中,我们不难解读到另一层含义,即现在有些医院在对患者进行X射线检查时,并未完全做好防护工作。如果真是这样,医院又该怎么办?

  我国《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患者和受检者进行诊断、治疗时,应当按照操作规程,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和组织应当进行屏蔽防护;对孕妇和幼儿进行医疗照射时,应当事先告知对健康的影响。”然而,绝大多数患者对医学是“门外汉”,加上X射线又“看不见、摸不着”,因此只能“遵照医嘱”,你咋说我咋办。从这个意义上说,在X射线检查时,对患者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的责任,医院不是应该首先做到么?

  在患者的眼里,医院是最神圣的地方,“白大褂”是最值得信赖的人。如果医院收取了患者的费用后,对患者进行X射线检查时不主动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不但违反了国家的放射卫生法规、规章,而且对患者健康造成潜在威胁,也违背了市场经济公平交易原则。患者在接受X射线检查时不论是否“索取并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院方及医生都应“主动提供”并指导其“正确佩戴”,使百姓群众的就医更加安全。

  

作者:曹伟胜/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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