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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为了困难群众的利益
――省司法厅副厅长方晓林答记者五问

2005-11-30 09:25:03  

  第一问:这次修改《条例》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方晓林:《条例》这次修订前,起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一是因为《行政许可法》颁布,旧《条例》有些地方与之不适应,二是法律援助实践中,各地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也遇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需要立法加以确认或解决。这次修订《条例》,是依法治国、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也是服务“两个率先”,构建和谐江苏的重大举措。

  第二问:新修订的《条例》有何特点?

  方晓林:新修订的条例从司法公正的要求出发,以保护经济困难公民的权利为中心,对结构和条款等多方面都进行了大幅度修改。其特点归纳为四个方面:一是扩大了范围,二是强化了政府责任,三是修订了法律援助的条件,四是规范了法律援助的受理、审查程序,更加方便了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

  第三问:江苏法律援助工作成果丰硕有目共睹,请问目前还存在哪些突出的困难?

  方晓林:一是一些地方法律援助机构设置不规范,接待条件落后,工作人员偏少,难以适应需要;二是法律援助经费不足,制约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我们将陆续出台一些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各地要按照条例规定,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逐步加大投入,保证专款专用,同时尽快建立江苏省法律援助基金会,积极争取社会支持,尽力保证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都能获得援助。

  第四问:新《条例》规定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司法行政部门将有哪些促进措施?

  方晓林:江苏有许多工会、妇联、共青团等人民团体和高等院校都建立了面向群众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机构,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主管部门,我们将继续支持、鼓励、指导他们参与法律援助活动,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第五问:有什么具体措施方便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吗?

  方晓林:一是加大宣传,让群众知道什么是法律援助,在遇到问题时知道怎么去申请法律援助;二是让群众能够及时找到或联系到法律援助机构;三是充分发挥政府法律援助机构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工作站的作用,方便群众就近得到服务;四是在网站上提供各种法律援助资料、表格的下载;五是发挥法律援助志愿者的作用,深入社区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把法律援助服务延伸到千家万户。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沈思新 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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