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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范围扩大"司法厅人士再解热点问题

2005-12-01 10:57:54  


  新《江苏法律援助条例》今天开始正式实施了。昨天本报报道了修订后的新《条例》援助范围扩大的消息,读者非常关注,频频来电询问具体事宜。记者昨天带着这些问题再次访问了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

  “身体受到严重损害”是什么概念

  据介绍,“因身体遭受严重损害请求赔偿的”这一条,在全国其他地方的法律援助条例里都是找不到的。江苏加上这一条,是因为在讨论中相关专家考虑到,身体健康权和生命权高于其他权。有了这一条,不光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环境污染,包括普通老百姓在生活中经常遇到的因施工不当工地坠物伤人、“拉链路”上掉进“吃人坑”造成身体或健康严重受损,甚至连被狗咬伤这样的小事,一旦造成受害人经济困难,都可以享受法律援助。

  案例 不久前南京鼓楼附近一位老太太在路上遭狗追咬,结果因害怕在躲避中滚下一个陡坡摔伤,造成经济困难。通过法律援助,老太太获赔3万余元。这就是“身体受到严重损害”的典型例子。

  “遇突发性事件造成经济困难”怎么理解

  这一条关键在“突发性事件”这五个字上。省司法厅法援中心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在其他省份的相应条款上,基本都是“事故”。江苏的这个定义无疑包含面更广。“特别是环境污染造成的物质损失和健康损害,按一般定义很难归入‘事故’类。还有家庭婚姻的突然变故,有可能造成一方的困境,这些以前条款难以解决的困境,现在就好办了。”

  案例 2004年元月初,如东农民魏某等683户因为如皋某公司非法加工农药,造成1696.75亩地的农作物大面积死亡,损失达38万多元。靠农作物为生的这683户农民顿时陷入困境,打官司的费用自然承担不起。虽然当时尚未加入“突发性事件”条款,但他们还是获得了法律援助,追回了损失。现在新《条例》有了明确规定,类似的赔偿官司申请法律援助更是顺理成章。

  所有有需要者都能享受到法律援助吗

  根据司法厅的资料,1997年以来,全省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3617件,受援人97728人。应该说,江苏的法律援助发展很快。但是很明显,这些数字跟所有需要法律援助的案件和当事人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法援中心负责人介绍,发达国家的法律援助是社会事业,而我国还是政府或者是半政府性质的工青妇等团体在办。“政府的资源毕竟有限,而现在,即使是政府规定的给社会执业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的经费补贴,尚有相当多的地方原因做不到,而就2004年的数据,57%%的法律援助案子还需要社会执业律师去做。所以,这应该说是江苏法律援助事业的一个难点。”法援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江苏的法律援助事业尚在完善过程中,可以肯定的是,法律援助事业和社会的进步、江苏的发展将是一个“水涨船高”的关系。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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