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报业网讯 2006年新春伊始,一项利好政策扑面而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税收新政策,引起了广大下岗失业人员与私营个体企业的关注。新政策将给相关各方带来怎样的实惠,记者专门采访了省地税局专业人士。
新招下岗失业人员越多,企业免税额越多
省地税局法规处黄德科告诉记者,新政策与以往的最大不同,就是明确了企业的免税额,将按新招下岗失业人员的人数计算。
新政策规定,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实际招用人数”的首次提出,意味着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越多,企业得益越多。即使招用一人,也可享受政策。对职工与企业,此举可谓“双赢”。
比较过去的政策,企业是否免税,是由招用下岗职工人数的比例说了算。如规定对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商贸企业中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用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企业优惠范围放宽,下岗失业人员权益有保证
此次税收新政,规定免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由各省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目前,省财政厅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省的实施方案。根据我省情况,有可能执行上限,即每人每年最高可免税4800元。具体方案将报请省政府同意后再公布施行。
省地税局人士称,较之以往,政策优惠的范围整体上是扩大了。但为了保护下岗失业人员的利益,政策对企业具体用工有着严格的规定。企业享受政策优惠,必须是新聘的下岗失业人员。这一方面是为了鼓励企业多招新的失业人员,另一方面也是防止少数企业钻政策的空子,既然新招工人才可享受优惠,那我就解聘现有工人,重新返雇。对这些可能出现的情况,政策规定,对2005年底前核准享受再就业减免税政策的企业,在剩余期限内仍按原优惠方式继续享受减免税政策至期满。已被招用的职工尽可放心无忧。
政策同时规定,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税收促进再就业,三年惠及13万户企业15万人
我省地税系统自2002年9月30日起贯彻落实国家出台的促进下岗再就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以来,按照“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就是收过头税”的原则,及时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减免税服务工作,扶持企业发展,促进社会稳定,已收到明显成效。
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末,全省地税系统落实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共减免各项税收28.2亿元。其中,营业税13.59亿元,企业所得税9.67亿元,个人所得税3.4亿元,城建税教育费附加1.53亿元。减免税共惠及各类企业13.5万多户,这些企业共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已超过1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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