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江苏 教育 房产 旅游 时尚 政策 汽车 健康 宠物 婴幼 论坛

滚动 国内 国际 娱乐 文化 体育 经济 评论 报摘 聚焦 图片 社会 奇闻 科教 专题

滚动> 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来源江西抚州原副市长受审   特大咸潮突袭广州 造成部分居民区间歇性停水   日自民党高官:日政府因丑闻弃防卫厅升级为省   河北高院规定:法官不得为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   希腊发现该国最大地下古墓估计距今已达2300年   国家税务总局称税务反腐将重点监督“一把手”   美小型飞机特技表演时坠入地面房子 至少1人死   "哈马斯"领导人宣布巴勒斯坦将建民族联合政府   中共中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元宵节联欢晚会   土井和村山任日本社民党名誉党首倡导护宪运动   铁路迎节后首个学生客流高峰 发送25.9万人次   又有两人死亡印尼死于禽流感总人数增至十八人   辩护律师称萨达姆决定绝食抗议特别法庭不公正   交通部:中国车辆超限超载率已被控制在10%左右   英兵围殴伊少年录像曝光 伴痛苦呻吟与兽性尖叫      
您的位置: 首页 > 滚动新闻
河北高院规定:法官不得为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

    新华报业网讯   近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为规范法官和律师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特作出规定:法官不得为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作为其代理人、辩护人。

  按照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规定,法官不得为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作为其代理人、辩护人,或者暗示更换承办律师,或者为律师介绍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业务,并且不得向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提供咨询意见或法律意见。

  按此规定,法官不得私自单方面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法官应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如果与案件当事人委托的律师有亲朋、同学、师生等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法官不得向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索取或者收取礼品、礼金,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的宴请,不得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向当事人及其委托的律师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法官,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定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法制日报/作者:马竞)

2006-02-13 09:34:31 新华报业网

  相关新闻


新华报业网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