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27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劳动保障工作座谈会。会议的主要内容之一是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我省的《实施意见》。会上,副省长吴瑞林、省劳动保障厅厅长陈震宁、省财政厅副厅长黄晓平分别就新政策中群众关心的问题逐一解读。 享受扶持政策的人员范围扩大 由国家确定的国有企业扩大到城镇集体企业,曾经是国有集体企业职工的下岗失业人员、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国有集体企业关闭破产或改制时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仍未再就业的人员,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失业人员,以及“4045”人员和夫妻双下岗失业、单亲家庭下岗失业、特困职工家庭等就业困难群体,在新政中都进入“保障群体”,扶持政策更具普惠性。 社保补贴从“三保”增至“五保” 我省就业促进新政将国家确定的养老、失业、医保三项补贴扩大到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补贴。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其应缴纳的社保费金额不低于50%的社保补贴,享受对象的范围从国家规定的“4045”人员扩大到所有就业困难人员。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以外的其他各类用人单位,按实际招用的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50%的社保补贴。 被征地农民可领《再就业优惠证》 我省特别提出,一般被征地无业农民视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可领取《就业登记证》,享受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的就业扶持政策。对其中属于城市规划区的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可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新政规定,所需资金在当地政府的土地有偿收益中,按每个被征地农民1000元至2000元一次性安排划出,与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统一使用。 小额担保贷款对象范围扩大、额度扩展 国务院《通知》将小额担保贷款额度确定在2万元左右,同时明确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对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我省明确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可增加到5万元左右,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人数和经营项目扩大贷款规模。在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享受对象上,从原来的国企下岗失业人员、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城镇登记事业人员,以及复员转业军人,扩展到大中专(技)毕业生和进城创业的被征地农民。 实行城乡统一的失业保险 我省明确提出取消农村劳动力进城和跨地区就业的限制。对农村劳动者在城镇单位就业的,实行城乡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用人单位按使用的城乡劳动者工资总额的2%、劳动者个人按本人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者失业后同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我省还对部分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进行了调整。如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和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税收减免政策,由按比例减免改为实行定额减免或限额减免,将提供免费培训调整为提供一次性培训补贴。 根据统计,受益于2002年国家和省政府的就业扶持政策,全省三年新增就业265万人,净增就业206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26万人,个私经济组织新增就业人数占新增就业总量的比重一直保持在80%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连续三年下降。下岗与失业并轨工作全面完成,就业结构得到进一步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