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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太仓分中心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外来务工人员、低保特困职工和残疾职工将直接受惠。
支付房租可提取公积金。新政策规定,凭租房协议和税务部门开具的租赁纳税发票,职工可提取个人(含配偶)公积金账户上资金,额度为月租金乘以月份,改变“支付房租超过月均工资10%以上部分可办理提取”的原规定。
低保特困职工可提取公积金。凡市民政部门、市总工会认定的属于“最低生活保障”、“特困职工”等对象,凭相关证件可办理本人账户的公积金提取。
职工因残疾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可凭相关证件、证明办理本人账户的公积金销户提取。
另外,苏州大市范围(市区及五市二区)内夫妇(包括直系亲属)两地缴存公积金,在其中一地共同出资购建住房可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具体执行标准,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太仓分中心正在抓紧时间核定。 (来源:/作者:李孝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