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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报业网讯
最近,国家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等有关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对在全国范围内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做了明确部署,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就此热点问题,近日,记者专访了南京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季顺祥副主任。
记:高校毕业生就业一直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据了解,南京在本次《通知》出台前,就已探索开展了此类工作,请您介绍有关情况。
季主任:的确,高校毕业生就业牵动了社会各界的视线,是敏感的社会问题,党和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南京市政府人事、劳动、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早在2004年下半年,即开展相关的工作尝试,截至本次《通知》出台,应该说先行了一步。我们主要的工作方向是建立开展了“未就业毕业生见习实训制度”,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就业实训,首先是一个为就业而实施的培训计划,是由政府出资,人才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共同参与促进毕业生就业的工程,通过公开招生、双向选择的形式,安排未就业的毕业生到企业具体工作岗位进行见习培训。学生在实训期间可享受到政府发给的生活费和综合保险补贴,补贴标准相当于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50%。对实训单位,政府也将给予实训补贴,用于实训单位带教老师补贴。
记:您刚才提到,由政府各职能部门牵头的就业实训,并辅以财政手段支持,对企业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应该是有较大的吸引力的。
季主任:是的,成效显著。我们推出的这个毕业生见习实训制度,走在了全国前列,得到人事部领导的肯定,也得到了实训企业的欢迎,这个计划一方面旨在促进南京籍未就业毕业生等青年尽快实现就业,帮助他们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增强市场就业竞争能力。另一方面,政府为了减轻用人单位的压力,将在实训见习期内对用人单位和见习者个人提供一定的补贴。通过这种途径,调动了用人单位的积极性、提高了毕业生的岗位操作技能,增加了彼此的了解,对于用人单位和见习者个人来说,都是双方受益的好事。
记:那么,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实训需不需要交费?实训期间与企业之间又是何种关系?
季主任:这次在南京籍未就业毕业生中试行见习实训和职业资格培训计划,是政府出资向社会购买培训成果而举办的,旨在提高未就业毕业生职业技能水平,增强其市场就业竞争能力,尽快帮助毕业生实现就业的培训,参与实训的毕业生个人是不交任何费用的,同时所有参与见习实训的毕业生在培训期间,享受政府每月给予的一定生活费补贴。参训毕业生在见习期间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建立劳动关系,参训毕业生不属于见习单位的员工,见习实训实施前,由中介机构、见习单位与见习学员签订《就业见习实训承诺书》。见习结束后,见习单位若有用工需求,会优先录用优秀的见习学员,未被录用的见习学员自行通过市场就业。
记:毕业生通过什么渠道可以了解就业见习实训的相关信息?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如何参加就业见习实训?
季主任:市“见习办”对毕业生见习实训的相关信息及动态,都会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同时在“南京毕业生就业网”(www.njbys.com)和南京劳动保障网(www.njlss.gov.cn)上也会及时发布,毕业生可上网查询。整个见习实训政府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操作,市“见习办”将不定期发布见习实训岗位,根据发布的见习岗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持有效证件到有关中介机构报名即可。
记:如何保证见习实训的效果?季主任:参与见习计划的用人单位需要制定详细的带教计划,编写职位说明书,落实带教措施。“市见习办”和实施机构对带教计划进行审核并督促其落实情况。在见习期限内,“市见习办”将定期对中介机构、用人单位和见习学员进行回访,实施全程跟踪管理。见习实训结束后,用人单位和见习学员将进行互评,出具评估报告。采取这些措施后,事实证明,实训的效果是好的。到2005年底,在已建立的7家实施机构努力下,我们共落实了480多家见习实训单位,前后组织了近2330名未就业毕业生参加实训,其中有1660名毕业生顺利完成见习实训任务,有近54%的学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达成就业意向,实训有力地推动了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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