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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报业网讯
昨天,南京市房管部门出台了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十条规范,对开发商及代理销售公司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行为进行了严格界定。南京市房管局产权市场处处长张定一在第一时间对十条新规做出了权威解读。与去年4月份出台的“旧十条”相比,即将于6月1日施行的新十条显然更为严厉,前者只是倡议,而后者处罚力度更大,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开发商将被停止售房。
新规一: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发布销售广告;擅自收取定金、预付款或以办理VIP卡等其它形式收取费用的将严格查处。
解读:“新十条”与“旧十条”的第一条内容变化不大。张定一处长表示,该政策实施近一年来,大部分开发企业都能遵照执行。市民的投诉主要集中在无证售房这一现象上,有一个项目甚至造成数十名购房者缴纳房款后长期拿不到房子,影响极为恶劣,今年房管部门将加大查处力度。
新规二: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30日内不开盘销售的将被查处。
解读:在去年的“旧十条”中规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20日内必须开盘”,张定一解释说,不少企业在过去的一年里提出,20天时间太紧,根本无法实现开盘销售,因此新十条中调整为30日。
新规三:开发企业在预售商品房时,不在网上进行认购或不在网上打印合同的;在认购后20天内不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或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后10天内不确认上传的将被查处。
解读:该政策整合了“旧十条”中七、八两条规定,是针对购房者普遍反映的信息不对称、网上数据不真实而制定的。一些开发商为了减少房源的换手率,故意不在网上认购和打印合同,而是使用自制的合同文本与购房者签约,这一方面使得购房者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另一方面也造成市民在网上查询到的待售房源,到了售楼处却纷纷卖光的不合理现象。
新规四:预售商品房时,在签订认购协议或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时,不如实告知购房者所购房屋的土地或在建工程已被抵押的事实的,在签订后30日内不为购房者办理登记备案的将被查处。
解读:不少购房者在买房后迟迟拿不到相关权证,这主要是因为该楼盘的土地或房源已被抵押。房管部门在“旧十条”的基础上新增了开发商须在签合同30天内为购房者办理登记备案,显然旨在约束部分不良开发商的欺瞒行为。
新规五:网上公示的销售价格和销售进度信息与现场公布的销售价格、销售进度信息不一致的将被查处。
解读:张定一介绍说,该政策同样是针对一些开发商发布虚假信息而新增的条款,不少购房者通过网络查到的房源价格往往都比售楼处公布的要低,今后开发商销售进度与价格在网上的公示将更加规范。
新规六:开发企业网上虚拟认购协议或商品房买卖契约,制造虚假信息、炒作房价、囤积房源的将被查处。
解读:今年春节后楼市走暖,开发商抬高房价、囤积房源的现象再次出现。南京市房管局今年将特别成立网上房地产管理办公室,加强信息监管,对违规企业进行曝光。
新规七:开发企业与一方买受人未依法解除合同,又与他人签订同一标的商品房买卖契约的将被查处。
解读:该政策为今年新增的条款,去年一些开发企业由于资金紧张,采取了“一房两卖”的手段套取资金,该条款是针对这一现象而制定的。
新规八:对网上公示实行摇号的房源,开发企业指定购房者参与摇号,拒绝他人参与竞买的将予以查处。
解读:为新增政策。去年期房摇号过程中,个别企业退房信息不告知前去咨询的购房者,擅自指定专人参与摇号,今后将予以严惩。
新规九:开发企业未按预售许可所附的《商品房共有共用部位明细表》填写商品房买卖契约的将予以查处。
解读:为新增政策。此举将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避免“霸王条款”的产生。新规十:商品房代理销售企业未办理入网认证,代理销售商品房的将予以查处。
解读:去年出现了不少未经培训的销售代理公司,导致网上上传数据混乱,信息不透明。今年凡是未经网上认证的销售公司,开发企业不得与之签订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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