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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报业网讯
太仓市日前出台《被征地农民参加住院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将近5万被征地农民纳入医保体系,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据悉,被征地农民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对大龄人员实行一次性缴费6000元标准,财政最高给予一次性补贴4000元,个人在参保后次月起即可享受医保待遇。对女60周岁、男65周岁以下实行逐年缴费,市、镇两级财政则每年按征地比例相应进行补贴,补贴额最高达征缴额的50%,最长补贴15年。另外,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两级财政每年给予征缴额20%的补贴,补贴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
(来源:新华报业网-新华日报/作者:潘朝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