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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细释扣12分“新规”
收到处罚决定书的 三个月内不去银行交钱才扣满分

2006-07-04 08:30:44  
  新华报业网讯 昨天,晨报头版刊登了《3个月不缴违章罚款扣12分》的报道后,不少还有违法单子在手的驾驶员纷纷致电晨报询问,提出种种担心:是不是只要违法行为产生后三个月没缴罚款,就将被扣12分?还能不能等到年检前,再去处理所有的违法行为?对此,南京公安交管局法律专家解释说,这其实是一些驾驶人对执法程序的误解,没有弄清“告知”与“处理”的区别。

  解释1:并非新规

  昨天下午,一位驾驶员致电记者称,他去年年底有一次因为闯红灯被曝光,他听人说,不用急着处理,年底前一并把所有违法行为处理掉就行了,所以他至今没有去处理。昨天看了晨报的报道后,他很紧张,“我那次闯红灯到现在都半年了,那不是铁定要被扣12分了”。随后,记者又接到了不少这样的咨询电话。记者还从交管部门了解到,昨天几个曝光台都出现了排着长队去处理交通违章的景象,一些驾驶员甚至排上1小时的队,只为赶紧接受处理。

  对此,交管部门法律专家提醒开车人,“超过3个月不缴纳罚款扣12分”,并不是新规定,交法中早有明确规定,此前之所以没有立即实施,是因为电脑系统没有完成升级造成的。

  解释2:通知书≠处罚决定书

  同时,这项规定的具体含义是,驾驶员在确认违法行为,接受处理并拿到交警部门出示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后,“你在违法决定书上签了名,表示接受处罚了!”法律专家特别强调,在这之后,若3个月内仍没有缴纳罚款,则电脑自动扣12分。就比如,某车主拿到了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寄到家里的超速通知单,或者交警贴在车窗上的违停通知单,在通知单上的规定期限内,某日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随即会拿到交管部门开具的处罚决定书。那么,从这天起之后的三个月内,该车主若一直没有到交管部门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则逾期就将被扣12分。

  届时,还要被加处罚金,标准为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另外加罚。而若交警是当场开具“处罚决定书”,而不是“通知书”,且当时违法人落款承认违法行为的,则一定要在3个月内缴纳罚款,因为这种情况下,当事人表示已经接受了处理,与先得到告知书再去接受处理,在程序上,已有本质的不同。

  交管部门还表示,驾驶员们所熟知的年检前处理所有的违法行为,作为交管部门推出的一项便民措施,仍然是有效的,但是,在一般情况下,并不主张驾驶员们都这样做,因为这样做的最终结果是,大量的违法行为会积压在曝光台,年检前,很多驾驶员才一起涌到曝光台接受处理,造成每个人都要耽搁相当长的时间。

  “与其这样,还不如趁平时就将违法行为处理掉!”专家建议,尤其是超速和违停这两种“不太容易知情”的违法行为。但要特别提醒的是,处理掉违法行为并拿到处罚决定书后,一定要在3个月内去缴纳罚款,千万不要一时忘记,3个月后被扣满分还要多缴纳纳金。

  

来源:新华报业网-南京晨报 作者: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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