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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急性单纯性阑尾炎、白内障、胃癌等近50种疾病有望实行单病种收费。昨天,省卫生厅和省物价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下发了《关于开展单病种限价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省卫生厅副厅长黄祖瑚对此进行了解读。
解读一 下月开始实施单病种收费
黄祖瑚在会上表示,单病种限价实行属地化管理,除在宁部、省属医院由省卫生厅和省物价局联合管理外,宁外的部、省属医院纳入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从9月1日开始,全省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原则上都要开始实施单病种限价,到今年年底全面推开。
黄祖瑚称,此次要求实施的单病种收费还只是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对于各家医院仅要求选择少部分病种开展,其中三级综合医院开展单病种限价管理的病种不少于10种,二级综合医院和三级专科医院原则上不少于5种。省卫生厅和省物价局研究确定了部分单病种,供各地、各医院在选择病种时参考(见相关链接),各有关医院也可按《指导意见》的原则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自行确定其他病种。从2007年开始,各地、各医院要在现有基础上再逐步增加限价单病种的数量。
解读二 医院选病种要靠实力说话
黄祖瑚指出,对于开展单病种收费的医院,并不是想选择什么病种就能选择什么病种的。“单病种收费为的是让患者既看好病又省了钱,所以医疗质量是至关重要的。”黄祖瑚说,所以医院在选择单病种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常见病、多发病;二是发病原因明确;三是发病机制清楚;四是没有其他并发症、合并症的单纯性疾病;五是有比较明确的诊疗规范和治愈标准;六是疗效确切,预后良好;七是质量易于控制;八是成本易于核算。
同时,黄祖瑚表示,各医院确定收治限价单病种的科室要具备以下条件:科主任要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科室人员整体素质较高、医疗技术过硬、医疗服务质量较好,“阑尾炎是个非常普通的手术,但也不是哪家医院都能开展此项目的单病种收费,还得看医生的技术水平和科室主任的管理水平。”
解读三 收费低于前三年平均费用5% 10%
对于单病种限价的水平,黄祖瑚说,不同地区同一级别、同一地区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之间的同一病种限价水平可以存在一定差价,但医院制定的价格必须以临床路径和2003
2005年这三年的平均费用为基础。
因此,各医院要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根据当前比较成熟的诊疗技术规范和指南、卫生部和省卫生厅已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等,科学编制该病种最基本的规范化诊疗方案,即临床路径。方案要细化到每一个诊疗方法、诊疗项目、诊疗环节等,同时要编制该病种的临床护理路径。然后根据制定的临床路径,按现行医疗项目收费的价格标准计算出相应费用,作为该病种的初步限价标准。此外,计算出所选单病种近三年(2003年—2005年)实际平均医疗费用水平,根据测算出的初步限价水平和近三年的实际平均费用水平,确定该病种费用的限价标准,所定标准要低于本院该病种近三年实际平均费用水平5%—10%。
单病种限价的患者治愈出院时,医疗费用未超过限价标准的,则按限价水平结算。超过核定限价标准的,除不可避免的临床路径变异外,超过部分由医疗机构负担。
解读四 接受单病种限价要签协议
“对于有上千个病种的医院来说,选择5个、10个病种限价,涉及的范围还是很小的,所以只有一小部分患者能感受到单病种限价带来的好处,医院应该让患者充分认识到这点。”黄祖瑚强调,因此各医院要进一步完善医患沟通制度,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自愿选择权。对实施病种在诊治前,应将单病种限价管理的原则和具体要求、治疗方案、医疗风险、限价标准、在诊治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和处理措施、中止限价的情况等事项,及时向患者告知,并签订“单病种限价诊疗协议书”。在患者住院诊治过程中,医护人员应加强与患者的及时沟通,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相关链接
部分单病种
⒈内科:原发性高血压病、支气管哮喘、消化性溃疡(胃、十二指肠溃疡)、急性肾小球肾炎、急性肾盂肾炎、腔隙性脑梗死、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急性有机磷杀虫药中毒;
⒉外科:胆囊结石、单纯性肠梗阻、急性单纯性阑尾炎、腹股沟斜疝、胃癌、胫腓骨干骨折、股骨颈骨折、腰椎间盘突出症、人工髋关节置换术、全膝关节置换术、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甲状腺腺瘤、乳房纤维腺瘤、乳管内乳头状瘤、肾结石、膀胱结石、输尿管结石、前列腺增生症;
⒊眼科:白内障、青光眼、急性卡他性结膜炎;
⒋耳鼻咽喉科:急性上颌窦炎、急性化脓性中耳乳突炎、鼻息肉;
⒌妇产科:卵巢囊肿、正常分娩、剖宫产、子宫肌瘤;
⒍皮肤性病科:淋病、非淋菌性尿道炎;
⒎口腔科:龋病、单侧唇裂、单侧腭裂、舌癌、舌下腺囊肿、腮腺混合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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