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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晨光撰文认为,在实现和谐社会建设目标的过程中,需要处理好方方面面的关系,其中一个重要方面是要强化“和谐意识”。强化“和谐意识”,就是要把和谐的观念、和谐的价值取向内化为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形成和谐的社会心理和社会氛围。在当前阶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突出增强四种“和谐”意识。一是社会中的共生意识。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环境之间是共生共荣的。二是发展中的合作意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一个国家、一个企业、一个人想包打天下是不可能的,只有合作,才能形成发展合力,推动经济社会向前发展。三是治国理政中的法治意识。法治是社会有序运转的重要保证,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石。和谐社会必定是法治社会,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保障。四是交往中的宽容意识。不管是世界的多样性、人认识的局限性、人性的多面性,还是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多元与平等,都需要当代人在人与人的关系上确立宽容意识。待人以诚,授人以信,是社会和谐稳定的深层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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