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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弗事件“处理”完了吗

http://www.xhby.net | 2006年10月18日 09:56:08 | 新华报业网  
    近日,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通报“欣弗”不良事件处理结果: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欣弗)被撤消药品批准文号,退出市场;该公司生产的所有大容量注射剂被停止生产资格,包括该公司总经理在内的5名企业相关责任人被撤职;阜阳药监局3官员,因监管失职分别被处行政警告或记过。(10月17日新京报)
  
  众所周知,“欣弗事件”之所以会在国内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其中除因其先后致11人死亡外,很大程度上还因为该公司所生产的相关药品不仅有正规的药政批号,而且还通过了药监部门有关药品生产质量认证(GMP)。因而如仅就“欣弗”具体事件而言,人们至少可以有这样的合理认为,即除生产企业自身原因外,有关药品监管机制必定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缺陷。
  
  从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的事件通报看,如果仅仅只对违法企业责任人与失职官员予以行政处罚,而没有对导致事件发生的制度性成因予以反省,那显然还没有足够的制度性规定来预防日后类似事件的发生。而这恰恰是比对具体责任人处理更为重要的问题。
  
  从公开的情况可以看到,导致“欣弗”劣药流入社会,只有两个重要原因:一是生产过程中的问题,再就是监管问题。而如果这二个途径中只要有一个,特别是负有公共管理责任的行政部门能恪守职责,在常理上应该是能够防止事件发生的。但应该是一回事,是否做到是另一回事。“欣弗事件”的发生,在相当程度上说明,相关监管制度中本应有的预防机制没有出现,原因何在?药监部门似乎应向社会公众作出一个交代。
  
  就“欣弗事件”的处理而言,如果还仅仅停留于一人一事的处理,在某种意义上来说还是不够的。因为就监督机制层面而言,如果“欣弗事件”没有引出制度方面的进步,那今天由安徽华源引起的药品害人事件,日后则完全可能会在其它地方和其它企业再次发生。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作者:周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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