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部2日公布的一项统计显示:中国内地医院长期负债额达到350亿元人民币,去年全国医院用于建设的资金为185亿元人民币,其中财政投入只占23%,其余是由医院贷款和自筹。有关卫生经济学专家指出,由于政府财政投入所占比例很小,医院依然靠贷款和自筹资金盖楼、添设备,其中自筹资金部分主要靠患者付费解决。因此中国医院的发展,主要是患者在作贡献。(11月3日北京消息)
医疗卫生是一种公共品,而政府是公共品责无旁贷的提供者,所以医疗机构的建设与发展资金由财政保障理所当然,然而财政投入只占当前医院建设资金的很小比例,与政府承担的职责与应尽义务不相符合。
作为广大民众来说,他们享用免费或廉价的公共品天经地义。就医疗卫生服务来说,公民生病后获得医治机会是基本权利,这样一种权利的享有不应以贫富划线。所以患者不承担为医疗机构发展作贡献的义务,当然他们也没有财力作出这种事实上只有政府才有能力作出的贡献。
但是现在医院的发展重任却实实在在地落到了患者的身上,广大患者在替政府承担支撑医疗机构运转的责任,这不能说不是政府与民众之间的责权错位。在这样一种责权错位之下,政府是节约了资金可以用于满足符合政绩要求的建设项目,但是医疗机构的资金压力却因此被转嫁给患者。在这种情形下,广大患者只能无奈地咀嚼着看病贵的苦果,不少家庭因病致贫、负债累累,不在少数的人有病不敢医。
这样一种政府与民众的责权错位,并非缘于政府没有足够财力保障医疗事业发展所需,因而需要百姓“鼎力支持”。在10月29日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举行的第三季度经济观察报告会上,该中心平新乔教授名为《中国地方财政支出规模的膨胀趋势与公共管理成本》的报告指出,2004年地方政府的可支配财力达到3万亿,已占到GDP的19%,地方政府有足够的财力进行公共事业的支出,从而推翻了地方政府财权、事权不对称的论调。
可见在公共品的资金投入与供给上,一些地方政府不是不能为而是不愿为,而其所以不愿意为,诚如于德清在《保证公共支出当成为政府法定责任》一文中所指出的,是因为“在涉及百姓切身利益的公共用品领域,只有教育领域对财政的投入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其他卫生医疗、社保等等都还没有把政府的责任提高和明确到法律的层次”。因而要确保政府对公共事业的必要投入,就必须“建立确保社会工程得以实施的强制性机制,尽快启动相关立法程序,并修改政绩考核体系等等。”
除此之外还应看到,就更为形而上的层面而言,在发展医疗卫生等公共事业上,政府与公众承担义务上的错位,实际缘于政府权力与民众权利关系的错位,即权力没有紧紧围绕服务权利这一中心行使。而权利与权力出现错位的根源在于权利享有者尚难真正决定权力行使者的命运,所以权力的运行往往以服务上一级权力握有者为指针,而权利享有者的福祉难以在其行政的天平上拥有足够的分量。从这个意义上说,患者因为看病贵导致的经济上的贫困实际上是一种权利的贫困,即权利没有受到权力掌握者的应有尊重。
因此,要改变患者因为看病贵所导致的经济贫困等问题,就必须以建立权利对于权力的制约机制为前提,这样才能恢复权利与权力的正确定位,权责错位现象才能得以最大限度地消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