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04年刚从学校毕业的,经房苏州光大房产中介介绍,于06年4月23日在苏州新区浒关镇买了一套120平方的拆迁房,因为没有两证(两证须到09年才能过户),就到虎丘律师事务所做见证。
我们是4月9日在中介付了2万定金,谈好房价30万,约定4月23日在律师事务所做好见证后,一次性付27万,共付29万,余下1万等房子过了户再付。做见证时,房主王中林的老婆说身份证没有了,拿来了一个派出所的身份证明,做见证的律师说这个也可以,就做了见证。但4月26日见证的律师打电话通知我,说房子有问题,当天来签字见证的房主老婆是假的,是房主叫了一个女的冒充的,真的房主的老婆已经失踪6年了。做见证时,只有一个律师在场,但见证书写了二个律师的名字,而且把房主的儿子错写成女儿。房主有个16岁的儿子,见证时没来,由他父亲代签字的。现在房主老婆的父母和儿子不同意卖房子。联系房主,他已经拿了29万失踪,房主潜逃。在整个事件中,房产中介为了促成交易,一直提供假的信息给我们,说房主有很多房子,是个大老板等等,让我们放心。事后却说他也是听房主说的。中介费我付了5500元,律师见证费付了2000元,现在房子出了问题他们谁都不管。我已经向苏州虎丘法院提出诉讼,把房主王中林,虎丘律师事务所,光大房产中介同时立为被告:
1. 请求法院判定买房合同无效,王中林退还我的房款 2. 虎丘律师事务所负连带赔偿责任 3.
光大中介负连带赔偿责任因为房主王中林潜逃,所以对王中林进行公告,公告时间已满三个月,定于2006-11-20进行审理。请问,我能要回我的房款吗?我其它的损失能得到赔偿吗?
365解答: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系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在处分时须经夫妻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独处分。因此,若卖方妻子未被宣告失踪或死亡,则卖方在未通知其妻子并得到其许可的情况下处分房屋的行为为无效行为。您可以以欺诈为由将卖方以及中介公司和律师事务所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宣告合同无效,并返还财产,同时,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卖方的房产。此外,李淑君律师在此还要特别提醒您,要查清楚卖方妻子是否真的失踪六年,合同签订当天同卖方一同前来的女子是否就是他的妻子,以防止对方再次欺诈。
问:我老公在美国定居,我们经济独立。现在我和父母买房子,使用的是我的公积金贷款,还款用我自己的钱。这属于婚内财产。请问:在登记产权时我如何才能避免以后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
365解答:李淑君律师建议您和您老公签订协议,将该房产约定为您个人的财产。
问:我爸爸97年买了一套二手房,此房是徐某(卖房者:甲方)父亲单位的福利房(91年造好的),97年我方跟徐某谈好价格签了买卖协议,当时房子是没有房产证跟土地证的,甲方称房子是单位给他父亲的,他父亲当时生重病(后来不久就病故了),他父亲把房子给他了,他有权转卖给我方(当地风俗:子承父产),
当时他口头这样说,没有书面的说明。现在,甲方父亲的单位几年前倒闭了(某国企:土产公司),现在土产公司委派负责人给原属土产公司分配给职工的福利房办职工个人的房产证,委托人挨家挨户的收取办证费用,并向我父亲要了2000块办证费。但是甲方的姐姐声称房子是她父亲留给她母亲所有,她弟弟无权卖房,现在要求土产公司办她母亲的产权,而且请了律师告他弟弟,要收回房屋。
我方买房入住将近10年,甲方父亲2000年去世的,去世后的六年里,甲方的家人对甲方卖房子的行为一直没有异议
双方签的合约上有两条注明:(1)房款总共7万8(7万3在乙方正式入住前结清,留5000块的余款,待甲方办好属于乙方房子产权后由乙方支付给甲方;(2)日后,若甲方无权出售此房,乙方应无条件退房给甲方,甲方退还全部的房款,并且付给乙方房款的10%做为补偿。
父亲是个老实人,97年购房时,对相关的法律不了解,而且当时所属土产公司的福利房都没有办产权证,现在甲方自己也承认自己不是房产的产权人,并想收回房子,甲方是否构成欺骗呢
?我们有申诉的权利吗?现在原土产公司的受托的办证人正在协调此事,我们跟甲方签的合同未经律师见证,这份合约有法律效应吗,我们能拿着这份合约去找土产公司的人给我们办理房产证吗?
365解答:李淑君律师认为,若徐某的父亲没有口头或书面的遗嘱将该房屋留给徐某继承,则徐某依法无权单独处分该房屋,因此若徐某的母亲或姐姐反对,则徐某与你们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李淑君律师建议如果您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住你们购买的这套房屋,则您首先要收集徐某母亲或姐姐在2000年后对你们居住在该房屋的这一事实清楚并未提出反对意见的证据,而后以该证据主张对该房屋的善意取得。此外,您可向土产公司了解当初是否与徐某父亲达成协议做向徐某父亲作出承诺,将该房屋的所有权交给徐某父亲,若没有这样的协议或承诺,则该房屋从法律上讲仍系公房,只要土产公司同意为你们家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你们家就可获取该房屋的所有权。
问:我现在计划买一套房子,一来因为税高,二来房子不太中意(定金已交),入住一段时间可能会再次出售。所以我不想过户,不知行否?怎么办比较稳妥?公证?
365解答:李淑君律师认为,您可以不办理这套房屋的过户手续,但同时您将面临以下风险:一是原房主可将该房屋另行出售;二是您无法将该房屋出售。上述两大风险无法通过公证解决,请您慎重考虑。
问:本人购买了一套单位自建房,定金已交付。下个星期交付首付款。可售房者说要等到房子年底交付时,才能与我签订合同。我想请问售房者这样做是否存在欺诈行为,我该如何行使购房者的权利?
365解答:根据定金罚则,若卖方收取定金后不与您签订合同,则其应双倍返还定金。所以李淑君律师建议您当务之急是获取售房者收取定金的发票或收据,上面要记载“定金”二字。
问:最近买了一套商品房明天要交款并签合同,请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365解答:李淑君律师建议您在正式签订合同之前,将合同样本的内容向一位专业律师进行咨询。也可以和我们联系,联系方式025-84720296。
特约顾问:君远律师事务所
(来源:365地产网/作者:陈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