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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消协调查报告显示
住宅小区物管有“三大弊病”
2007-01-12 08:57:44 新华报业网

  新华报业网讯  物管长期霸占公共场所,甚至利用会所盈利;物管收费标准与服务水平不符;小区安全保卫措施不力。记者10日从常州市消协获悉,该市首次开展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调查结果,直指小区住宅物管业“三大弊病”。
  据介绍,此次调查共计发放问卷1000份,涉及小区物业管理的服务满意度、收费是否规范、是否享有小区公共部位设施场所和收益等12个方面,覆盖了常州37个各类社区。

  弊病一:无理剥夺业主知情权和监督权。调查显示,仅有7%的业主表示物管向业主明示小区公用部位、设施、场地的(经营)使用情况;至于收益及用途,仅有1%的业主表示物管曾经告知。有的业主反映物管长期霸占公共场所,甚至利用会所盈利。

  弊病二:收费标准如“雾里看花”。物管收费是业主最关心和最敏感的话题。调查显示,95%的业主反映物管收费不开具正式发票而是开收据,39%的业主反映物管收费项目和标准没有公示,19%的业主认为物管收费标准与服务水平不相符或差距大。

  弊病三:小区安全保卫不力。46%的业主认为小区安全保卫措施不力;33%的业主评价小区交通混乱;20%的业主反映房屋及公用设施维修不及时。

  常州市消协工作人员分析认为,调查显示物管弊病颇多,物管应摆正心态。除此之外,业主也并非全然无过。对物管有意见,不少业主不是通过正常途径进行建议、反映和督促整改,而是直接停缴费用。有的业主对小区规定视若无睹,甚至在小区内种菜、盖房,自行其是。而面对上述物管明显对小区居民权益的侵害行为,调查报告显示,承担着监督物管、为业主维权职责的业主委员会,却在常州大多数居民小区明显“缺位”。







(来源:新华报业网-新华日报/作者:林寒清 唐传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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