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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广告牌须御10级风
2007-01-14 10:29:23 新华报业网

  新华报业网讯  连云港近日出台新规,凡户外广告设施须具备抵御10级大风的能力。广告设施包括在市区范围内以建筑物、道路设施、广场绿地等为载体所设置的户外广告。为杜绝其高空掉落和倾倒等危险,户外广告从墙体受力到地脚螺栓等必须抵御10级以上大风,并要采取适当的防雷电措施。新规还明确了责任归属和追究等问题。 (朱祺祥)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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