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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报业网讯
1月18日,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作出了撤销高燕涉嫌盗窃一案的决定,并对高燕无罪释放。金湖县聋哑女生高燕失踪一事终在办案人员救助下圆满解决。
高燕是金湖县特殊教育学校的一名聋哑女学生,也是一名优秀的残疾运动员,多次参加县、市残疾人运动会的中、长跑比赛,均取得比较优异的成绩。2006年7月,高燕同学经县、市残联选拔推荐作为有望夺牌运动员集中到淮安市训练学校集训,准备参加江苏省第七届残疾人运动会。
2006年8月13日中午,高燕同学在淮安市体校招待所突然失踪。此事惊动了淮安市委、市政府,副市长陆长苏亲自批示:"请市公安局、市残联等部门高度重视,千方百计寻找。另请金湖县政府予以配合。"
多方寻找未果,家人心急如焚。三个多月后的一天,12月1日,高燕的父亲突然接到了一封发自浙江萧山的挂号信,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打开了信封,看到的却是一份拘留通知书。小燕的父亲带着拘留通知书找到县残联,县残联迅速与市残联联系,后又由市残联带队到了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公安局。经初步了解,小燕与他人合伙在萧山盗窃了2900余元,涉嫌盗窃罪被逮捕。
2006年12月25日,残联的同志带上相关资料找到了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兼未成年犯罪检察室主任丁玉中放下了手头一切工作,次日经过千里奔波,到了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萧山区人民检察院,得知案件已起诉,起诉书认定高燕的出生年月是1988年6月4日。丁玉中同志根据掌握的情况向对方提出高燕的出生年月应该是1989年7月,也就是作案时不满18周岁,根据高法办理未成年犯罪的司法解释,高燕实施盗窃时不满18周岁,又是聋哑人,数额虽已达到较大标准,也可不认为是犯罪,对方诚恳接受了建议,并要他们及时补充相关证据。
12月28日,一回到金湖,丁玉中就立即到县人民医院及相关单位收集了高燕的出生证明等年龄证据,最终证明高燕的出生日期确实是1989年7月6日(农历六月初四)。丁玉中同志将证据整理好后于12月28日13时以特快专递寄给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检察院。2007年1月18日,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撤销了高燕涉嫌盗窃案并无罪释放。
2007年1月22日上午,高燕的父亲高竹富怀着诚恳、感激的心情,送了一面锦旗到金湖县人民检察院,锦旗上写道:"情深似海,恩重如山。"
(来源:新华报业网/作者:雨松 蓝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