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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环保为何不怕总局怕县长?



2007-01-26 08:38:43
  国家环保总局近日向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下发了《松花江水污染事故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该公司处以100万元的罚款。如此重大污染事件,当地环保部门难道不知情吗?对此,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副局长熊跃辉说:“地方政府好不容易培养的一个GDP、一个财政收入的来源,你去检查执法,就是影响地方的经济效益和财政收入,所以基层很多环保局长说,情愿得罪环保总局局长,也不愿意得罪当地县长。”(1月25日《现代快报》)

  地方环保不怕总局怕县长!如此现象,耐人寻味,深深折射出当前环保工作的无奈———监督者根本不能履行其自身职能。

  地方环保为何不怕总局怕县长,这是因为县长更能影响到地方环保局长及其下属队伍的吃饭、升迁。根据规定,我国的地方环保由各级政府负责,基层环保的人事权和财务权都在地方政府手上,而环保总局对各地环保部门只有业务指导的关系。正因为如此,在现实中,我们常常看到,地方环保局长往往是外行出身,地方环保局长往往只对县长负责。

  笔者认识一个环保部门的工作人员,他常常陷于饭碗与良心的矛盾中。环保有如审计,记得一次“铁面审计长”李金华为基层审计人员的生存状况而泪流满面。这些基层环保人员同样面临着沉重的生存压力,一方面,他们受制于地方政府,有问题不敢查,有问题要先汇报;另一方面,出了问题,他们往往又是第一“挨刀”者,常常做替死鬼、顶罪羊。

  面对如此生存现状,我们怎么忍心苛责地方环保人员?而且,即使我们苛责了又何济于事?换了他们,再换一批人上去,又有何用?一个地方的环保,往往取决于地方领导,尤其一、二把手的认识程度,这是一种无奈,这也是一种事实。

  让地方环保不怕县长而怕总局,这有赖于解决环保系统自身的垂直管理问题。当然,垂直管理也不是灵丹妙药,也可能发生新的问题。但是,我们只有先解决了这一管理体制的问题,才有可能解决其他问题。只有让地方环保切切实实发挥作用,松花江水污染这样的事故才不会发生。否则,有没有下一条“松花江”被污染,谁也不能打包票。

  

作者:毛建国/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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