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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报业网讯 一辆面包车停放在一堆麦杆草上,竟然引起草烬车毁的火灾事故,这事说来也许你不会相信,但海安县不久前就发生了这样的奇事。元月26日,随着上诉期的过去,海安县法院审结了这起因火灾引发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张某(车主)损失45748.80元,并退还保险费1645元,汽车残值归保险公司所有。
2006年8月13日下午2点多,烈日当空,正是夏日酷暑时。陶某驾驶着老板张某的长安牌小客车,来到某生化公司,发现公司内道路上到处都晾晒着麦杆草,找不到一处空地停车,他只得小心地将车停放在一车间门前的一堆麦杆草上。几分钟后,突然有人高喊:“失火了,失火了,快来救火啊!”尽管大家全力扑救,车还是没能保住,被大火全部烧毁。
事后查明,事故当日天气晴,最高气温36.4度,地面最高温度58.5度。同年9月12日,消防部门作出认定:事故原因系干燥的麦杆草碰上高温灼热的排气管所引起,海安县公安局大公派出所、海安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加盖公章确认情况属实。
莫名其妙一场火烧毁了整车,身为车主和老板的张某很是心疼,而驾驶员陶某没有过错,所幸的是车在出事前投过保险。当她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时,却遭到了对方的拒绝。此后多次协调,双方就理赔问题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一场诉讼就此引发。
海安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张某就其车辆向被告某保险公司提出投保,被告签发了保险单,保险合同即成立,被告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在本案中,原告的车辆起火由于外来火源引起,属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形,被告应依法承担相应的保险赔偿责任。
(来源:新华报业网/作者:吴燕燕 田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