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讯
昨天,南京市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意见的通知,非政府定价的市场调节价药品,将由生产企业在药品零售外包装上标示建议零售价格,增加价格透明度。
物价局给医院药品加价定上限
省物价局昨对县以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药品加价率作出了规定,从2月1日起,凡是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公布价格的药品,县以下医疗机构必须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执行范围,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加价率作价,实际购进价500元及以上的,最高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中药饮片加价率可适当放宽,原则上控制在25%以内。
属于集中招标采购或议价竞价采购的药品以及其他形式对县以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药房进行管理销售的全部药品,10元以下品种的加价率是35%,10.01
50元的加价率是25%,50.01 100元的加价率是20%,100.01 500元的加价率是15%,500元以上药品的加价额是75元。
“建议零售价”防止百姓被忽悠
对于不是政府定价的市场调节价药品,也将受到更严格的监管。推行由生产企业在药品零售外包装上标示建议零售价格的制度,以增加价格透明度。以后市民到药店买药,可直接比对药店的零售价和盒子上的建议零售价了,等于有了一杆秤。如果企业标示的价格偏高或价格上涨幅度过大,政府还将采取提价申报、调价备案、限制差价率或者利润率等手段进行价格干预,并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处方药逐步纳入政府定价目录,减少百姓被“忽悠”的可能性。
医疗器械价格信息定期公布
针对目前医疗器械市场价格秩序混乱、中间环节加价过高的现象,国家要求建立医疗器械价格监测制度,定期公布重点品种的国内和国际市场价格信息,引导企业合理确定价格,如果流通差价过大、中间环节盈利过多、价格虚高的,将依法采取限制流通环节加价率等措施,降低医疗器械销售价格水平。
另外,文件同时提出,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如果违反有关规定严重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
听说国家将采取这么多政策控制药价,多数市民都持肯定态度。“这下好了,买药可以直接看盒子上的价格,就不用担心被宰了!而且我想多数药店都不会卖得比建议零售价高,如果真的能根据出厂价来制定药品价格,一定会把药品价格拉下来一大截,多数药品的价格之所以高,不就是中间环节太多,攻关费用太高造成的嘛。”患有糖尿病的曹女士对这个政策非常满意。但是还是有市民担心,为了照顾零售商的利益,厂商会不会在市场调节价药品在外包装上标一个很高的建议零售价,如果这样,中间商的成本最终还是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