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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防范意识谨防旅游陷阱
消协发布今年第一号消费提示——
2007-02-02 
 

  新华报业网讯  记者从省消协获悉,春节旅游高峰来临之际,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各省市消协发布2007年第一号消费提示,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防范意识,谨防旅游陷阱”。

  消费者在选择旅游服务时,要选择持有当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具备经营资质的旅游公司;出境旅游时,要选择持有国家旅游局核准具备出境旅游经营资质的旅游公司,并要求提供目的地接待旅游公司的名称及经营资质。消费者在签订旅游合同时,一定要将日程安排、住宿条件、就餐和交通标准、购物次数等内容加以明确。目前,个别旅游公司在旅游项目中,对“老人”和“儿童”等消费能力相对较弱的消费者实行加价收费,消费者参加这类旅游时须留心,加价旅游的背后往往是过多的自费项目或购物安排。

  消费者在选择旅游产品时,要通过正规渠道了解各线路的正常价格,不要盲目追求低价旅游,避免落入“零接待费”、“负接待费”陷阱。消费者在旅游购物中,尤其是选购贵重物品时要理智、谨慎,要主动索要有效的购物凭证;在香港购物时,还要尽量选择贴有“优”或“正”字标志的商家,确保正版正货。消费者在旅游过程中一旦发现问题,要立即与出发地或接待地旅游公司联系,也可向当地旅游质监所、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投诉,如出现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情况,还应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

 

 

  

  

来源:新华报业网 作者:李宗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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