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域观察
案例一:2006年2月,泗洪县林业站江庄二队农民工许广朋在苏州市金阊区打工时因交通事故致死,其亲属在多次到金阊区有关部门要求赔偿未果的情况下,到泗洪县法律援助中心求援。
结果:泗洪方面致函苏州市金阊区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提供法律援助。金阊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函后立即指派江苏苏州拙政律师事务所王磊律师作为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一审判决后,由于受援人不服提出上诉,该中心又二次为其代理诉讼,许广朋亲属终获4万余元赔偿。
案例二:泗洪县上塘镇农民工李明夏2006年在温州打工期间,骑电动车将另一名外地到温州打工者撞死,被要求赔偿16万元。因赔偿不起,遂向泗洪县法律援助中心求援。
结果:泗洪县方面指派律师到温州了解案情,因路途遥远,有关人员在温州一个星期,花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和经费,仍未得到圆满解决。在二下温州时,泗洪人员向温州法援中心请求帮助,得到了积极回应,由于他们地熟、人熟、情况明,结果仅用两天时间将问题解决,李明夏赔偿2万元。
案例三:2005年5月,山东省招远市齐山镇大泊子村村民刘彩霞夫妇在宿迁的一个厂里打工。干了六七个月,年底时向老板讨要7000多元打工钱时,老板始终找各种借口不给,不得不于去年5月通过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写信求助于宿迁市同行。
结果:宿迁法律援助中心接信后立即指派律师,与该老板交涉,最后老板妥协,到去年8月3日把7000多元钱付清。
记者2月5日上午在宿迁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看到的上述案例记录表明,围绕帮助外出务工人员维护合法权益,该中心已在跨区域合作上开始了积极有效的探索。
跨区域为农民工维权是近两年的事。宿迁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张霁鸣说,2005年4月在南京召开的“第五届全国城际间法律援助协作研讨会”上,他们主动挂钩,与宿迁劳务输出相对集中的36个城市同行签订了《城际外来务工人员法律援助工作协作协议》,旨在实现资源共享、简捷便民、降低办案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更有效地保障外出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张霁鸣分析认为,近年来,随着各地劳务输出力度的加大,带来了拖欠工资、工伤事故得不到及时治疗、随意解除和变更劳动合同不给补偿等类案件的增加,同时,由于农民工从乡村僻壤到繁华城市不熟悉规章规则,各类纠纷乃至冲突频频发生,农民工的法律援助需求在扩大,法律援助异地协作也就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而近两年的实践已证明,异地协作是一个有利于农民工就地受援、就地解决问题的好办法。仅2006年,宿迁市法律援助中心就请求或协调联系外省市同行办理农民工法援案60多件,同时,受外省市同行委托办理同类案20多件,联手办理的案件80%以上有满意结果,受援人数在200名以上。
但是,张霁鸣也认为,异地协作目前运作起来仍有不小难度。首先,各地援助中心软硬件水平参差不齐,这就导致农民工在一些地方受到侵权时只能找法院或劳动部门,可当他们考虑到诉讼费、工伤鉴定费、劳动仲裁费等各种费用时,最终不得不选择放弃或“忍气吞声”。此外,法律援助中心在替民工异地维权时,大多是请律师出面周旋,这必然会发生出差、材料等多方面的费用,如果当地政府不帮助解决这些费用,那援助中心往往也会显得有心无力。在经费保障问题上,张霁鸣认为宿迁的做法值得借鉴。目前,宿迁市县区均把法律援助资金纳入年度财政开支预算,泗洪县还形成财政拨款为主、行业奉献为辅、社会援助为补充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去年一次性为中心筹集资金46万元。
在结束采访时,张霁鸣也希望记者帮助呼吁一下,法律援助工作是政府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责任,要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大家形成合力。为此,政府除了健全法律援助机构并加大财政支持外,最好还能出面协调或让某一部门牵头,把那些涉及农民工权益的部门组织起来,统筹解决农民工这个弱势群体的维权问题,真正做到“应援尽援”。
本报记者 徐明泽 本报通讯员 程遥
(来源:新华报业网-新华日报/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