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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恒顺状告香港“恒顺”
2007-02-12 08:53:26 新华报业网

  新华报业网讯  11日,镇江市中院正式受理了“境外同名公司抢注恒顺商标案”。据悉,境内知名品牌遭遇境外同名企业叫板,这在镇江知识产权类案件审理中尚属首次出现。专家呼吁:江苏企业应尽快增强知识产权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小疏忽”带来“大麻烦”。

  镇江恒顺集团近日发现,香港某企业在境外成功注册“恒顺公司”,并委托境内企业贴牌生产“恒顺牌”系列醋品,严重影响了拥有百年历史的正宗恒顺醋在海内外销售。为此,恒顺集团一纸诉状将香港“恒顺”公司告上法庭。但香港方面应诉称,他们是经香港商标注册机构注册通过的,手续完备,享受法律保护。

  与以往单纯抢注商标不同,如今越来越多的境外企业选择了抢注企业名称,再以授权生产形式委托境内企业生产同类产品,在产品上恶意突出与遭抢注品牌相同、近似的商标或企业名称,用合法注册来掩盖其非法侵权恶意。(聂 伟)

(来源:新华报业网-新华日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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