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江苏 教育 房产 旅游 时尚 政策 汽车 健康 宠物 婴幼 论坛
江苏政要 专题 今日南京 苏州 无锡 常州 镇江 南通 泰州 扬州 盐城 宿迁 淮安 连云港 徐州
   您的位置:江苏>连云港
 
 
连云港推行“行政执法问责制”
2007-02-13 09:03:26 新华报业网

  新华报业网讯  2月8日,记者从连云港市法制办获悉,该市出台《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从本月起开始实施。

  《办法》将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不作为、乱作为等责任追究范围细化为行政处罚、复议等七大类64种情形,包括:不依法履行行政许可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应当公示而不按规定公示征收的项目、标准、依据;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执法检查职责;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对符合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或者不予答复;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等。

    

  

(来源:新华报业网-新华日报/作者:王佩杰)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