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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报业网讯 2月8日,记者从连云港市法制办获悉,该市出台《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从本月起开始实施。
《办法》将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不作为、乱作为等责任追究范围细化为行政处罚、复议等七大类64种情形,包括:不依法履行行政许可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应当公示而不按规定公示征收的项目、标准、依据;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执法检查职责;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对符合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或者不予答复;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等。
(来源:新华报业网-新华日报/作者:王佩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