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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孝!赶走老妈 告状!讨回居住权
2007-02-15 07:49:01 新华报业网

  新华报业网讯 只因为和老母亲发生矛盾,便将母亲扫地出门,拒绝其入内。近日,无处容身的老母亲将亲生儿子告上了法院,讨要居住权,终于获得法院支持。

  现年65岁的蔡蓓袭(化名)与41岁的包某系母子关系。1993年,包某名下的位于镇江市京口区象山乡某村的房屋建成后,蔡蓓袭夫妇即随包某共同生活,居住于该房西首南面一间约15平方米房间内。2002年8月,包某取得所建房屋的所有权。1998年,蔡蓓袭丈夫去世。此后,蔡蓓袭与包某之间虽发生过矛盾,但经多方协调,蔡蓓袭仍居住于该房屋内。2007年1月5日,母子再次发生矛盾,包某便把母亲扫地出门。

  面对儿子的恶劣不孝行径,蔡十分伤心。蔡蓓袭于2007年1月10日来到京口法院,一纸民事诉状将儿子推上了被告席,请求法院确认享有自己居住的儿子名下的房屋居住权。“丈夫去世后,儿子曾承诺该房由我居住至终老。但到了1999年,儿子就要赶我出门。”蔡蓓袭老泪纵横,2007年1月5日,包某竟将她打成骨折,再次将她赶出门外,致她有家不能回。

  京口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蔡蓓袭自1993年包某房屋建成后即居住于讼争房屋内,已形成长期居住事实,就本案来看,蔡蓓袭在该房屋内安定生活的权利应属于其合法权益,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况且,解决父母居住问题也是子女履行赡养父母应尽义务之一,判决蔡蓓袭对儿子名下的原自己居住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来源:新华报业网/作者:杨维松 姚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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