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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为困难职工建维权“绿色通道”
一般案件3日内处理,当事人可“点”选仲裁员
2007-02-16 08:21:14 新华报业网

  新华报业网讯 泰州市对外地农民工、下岗失业职工、行动不便者、矛盾易激化者实行“维权四优先”原则,专门开辟仲裁维权“绿色通道”。同时,实行一般案件3日内处理,15日结案,形成了一套方便快捷的办案体系。
  曾在泰州一农机厂打工的梁为国,去年四季度由于机械故障被切掉半个手掌。他向该市“农民工特别维权仲裁庭”提出赔偿申诉后,仲裁员当场立案。从提出申诉到获得15.2万元工伤赔偿,只用了3天时间,梁为国自己也没想到会这么快。

  按照泰州市劳动和司法部门规定,民工维权案件审理期限要求在1个月以内。像梁为国这类简易案件,则要求在15日内结案。泰州市还推行“点菜”式劳动仲裁制度,让当事人“点”选仲裁员,构筑公开透明的办案程序。对经济困难的,则实行劳动仲裁援助制度,免费安排律师,减免仲裁费用等。全市一年来共办理援助案件1600多件,援助劳动者1700多名,减免仲裁费用150多万元。 

  


(来源:新华报业网-新华日报/作者:顾介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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