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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报业网讯
“太感谢法官了!这下民工兄弟们工资有了着落,我们可以安心过年了!”2月14日,家住泗阳县中扬乡耿西村的建筑工程承包人耿宝山,从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陈以强手中接过873039元钱时,激动之情溢于言表。
2005年以来,宿迁中院先后受理了8起以吉林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被告的高速公路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由于该公司被私人购买运营不畅,执行受阻。为了让农民工的血汗钱能得到兑现,执行法官千方百计查找财产线索,终于得知该公司在江苏省和宿迁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存有质量保证金,遂立即实施了冻结措施。2月14日,当被执行人所承建公路经过验收合格、质量保证金可以返还时,该院马上扣划了该笔款项,并执行给权利人。
(来源:新华报业网-新华日报/作者:陈莹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