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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户口能否办理公积金贷款?
2007-02-28 10:49:04 新华报业网

 

  1、我是徐州居民,在南京买房,可否在本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李淑君律师答:根据《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具有南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暂住证,并且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2、你好,我是大学老师,现在挂的是集体户口,请问我买房要落户是不是一定要六十平方以上,如果买城区低于六十怎么才能落下户口,急盼回复,因为这直接决定我所购买房屋区域.十分谢谢!

  李淑君律师答:由于集体户口本质上已经是南京户口,因此,在购房入户时不受住宅面积限制,只要买房即可在住宅所在地变为个人户口。

  

  3、南京关于购房入户是如何规定有限制区域吗?

  李淑君律师答:根据南京市公安局2004年6月颁发的《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在南京市区购买成套商品住宅(含二手房)60平方米以上,并实际居住生活,允许其本人、配偶和未成年或未婚子女共3人落户,购房面积每递增20平方米可增办直系亲属1人落户。该办法同时还规定,每套商品住宅(含二手房)五年内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落户政策。因此,在购买二手房时,购房者应该确定原户主的户口已经迁出其住房后,才可办理交易和户口落户申请手续,否则,公安机关将不予受理购房入户申请。

  

  4、06年3月,我在江宁买了一套商品房,10月交付(但产权证还未办好)。这个月初我卖了自住的房改房(产权证在5年之内),房价比商品房高,请问个人所得税能否冲抵?

  李淑君律师答:不能,根据法律规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步骤为,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根据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

  

  5、我和女朋友购买了一套新房,但还没领结婚证,双方都可以办公积金贷款吗?另外房产证只有一个人名字,如果再加一个人该怎么办,交些什么费用。

  李淑君律师答:只要是房屋买卖契约上的共同购房人,都可以按各自额度办理公积金贷款。另外,房产证上如再加一个人,可以按照买卖或者赠予的方式办理房产证变更,按照房地产交易的有关规定交纳各项税费。

  

  6、月初,我将一套去年买下的房改房与买方签下买卖协议,请问营业税和个税如何计算?什么是应纳税所得额?请举例说明好么,谢谢。

  李淑君律师答:自2006年6月1日起南京已按照新规征收营业税,购房不满5年转手都要缴税,房改房也不例外。因此您需交纳5.5%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两种,一是查验征收方式,即如果您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按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应纳税所得额=转让收入额-房屋原值-相关税费-合理费用);二是核定征收方式,如果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对纳税人实行核定征税:应纳税额=转让收入额×征收率。征收率南京暂定为1%。

  

  

  

(来源:365地产网/作者:记者:杨连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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