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讯
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驾驶员竟将伤者抛弃,致使伤者无法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驾驶员由“交通肇事”变为“故意杀人”。昨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全国罕见的故意杀人案。
今年39岁的王某是个体木工,初中文化,住海安县李堡镇,生有一双儿女。女儿目前已工作,但儿子在上高中,家庭负担较重。2006年11月9日傍晚,王某无证驾驶一辆摩托车从如皋返回海安,途经海安县西场镇壮志大桥南0.9公里处,因车速太快刹车不及,将横穿马路的77岁老太太卢某撞倒。
慌乱之下,王某连忙将卢某带离现场,为逃避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途中他将仍在呻吟着的伤者卢某遗弃在海安县西场镇胡桑田边,致使卢某因头部外伤于当日死亡。次日下午,王某准备去投案时,被公安机关捕获,随后海安县检察院对其提起了公诉。
昨日,正是儿子开学的第一天,王某却在这一天接受法院的审判,20多个亲戚全部到庭旁听。“我当时脑子乱急了,我家很穷,还有儿子正在读高中,万一我坐牢,这个家不就毁了吗?”王某痛哭流涕,一再声称当时完全是为了家里生计才抛弃伤者的。话还没说完,法庭内已经是一片哀号之声,王某的亲属们哭成一团。王某抬起了头,目光意外撞到了应当去上学的儿子。“爸爸!”儿子险些哭倒过去,王某也险些瘫倒。
目前,王某和死者家属已就民事部分达成和解,王某家属已代为赔偿了死者两个女儿合计人民币2.77万元。本案的刑事部分,由于案情重大,法庭将择日宣判。
(来源:新华报业网-南京晨报/作者:刘荣庆 陈彦 姚均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