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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报业网扬州电 2月底,高邮市法院对原扬州市房管局副局长杜葆华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杜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没收个人财产18万元。
据介绍,1995年至2006年9月间,杜利用担任扬州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扬州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扬州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的职务之便,先后收受徐某、丁某、陈某等9人贿赂48次,现金约40万元,另有背投彩电、书画艺术品等赃物2万多元。杜葆华受贿后,分别在康乐小区、文昌花园、吉祥苑小区配套工程、渡江农贸市场、玫瑰香榭等项目的开发上为受贿人提供帮助。
(杨纪山 樊万朝)
(来源:新华报业网-新华日报/作者:) |